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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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版)全文附学习资料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五十五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五十二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版)全文附学习资料
1、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长远发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的繁荣与和谐,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鼓励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农业发展。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4、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5、在农村土地的承包年限跟土地的类型有关,类似于耕地,耕地的承包年限一般都是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是30~50年不等,林地的承包期限是30~7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承包年限到期后可以再延长3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五十五条
1、在土地被承包方依法承包后,本法明确要求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其目的是通过合同明确双方在土地承包关系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便于监督、督促双方履行合同所确定的义务,同时对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释义】 本条是对仲裁裁决效力及裁审关系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与商事仲裁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二十七条
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发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可擅自回收承包地,以确保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害及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在没有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农户承包的土地不能被收回进行调整。但是,如果村集体拥有机动地,这些地可以被发包给那些没有分到土地的人。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常见,尤其是在人口流动频繁的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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